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废旧金属,是指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第十一条 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建立船舶登记簿。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申请书和其他文件之日起45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1994年4月1日起施行。(三)船方,是指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
(三)古旧图书。2011年8月2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十三条 碘剂的购置费用以及盐业企业因加碘而发生的各种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 出境、入境的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碘盐出厂前必须予以包装。但是,林区和城市市区的除外。